金昌市防震减灾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金昌市防震减灾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金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金昌市防震减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本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五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手段,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确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意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公开平台,严格内容审查。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门户网站、抖音等信息公开工作。对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信栏目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建了其他法定信息公开栏目。注销微信公众号1个,新建抖音帐号1个,制定抖音视频53个。2021年,通过“金昌市防震减灾管理局门户网站” 发布工作动态和各类信息近630条;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金昌辖区及周边对我市有感地震、省内3级以上、省外5级以上地震信息58;在金昌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大楼公示栏和电子显示屏公开震情信息、政策法规条文、党务信息等50余条;编印并向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上报政务信息53条、《震情》2期、《震情专报》1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请示报告5条;向省局上报月会商意见12期、会商报告2期。认真执行我市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坚持“重要信息及时、高质量公开”原则,加强信息保密、合法合规、表述正确等方面的审查,对信息公开实行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签字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

(三)聚焦重要时段,深化公开成效。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扎实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8场次,举办知识讲座7期,指导社区和各类学校开展地震应急逃生演练4场次。出台了《加强新时代金昌市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意见》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指导性文件3个,创建了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所复查保留了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1个。制定出台了《金昌市“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法律法规宣传栏,重点宣传《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公开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按照市政府办推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防震减灾政务服务事项,对保留的1项行政行可事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公开。再次修订防震减灾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简化工作流程,按要求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有力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服务

机购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受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是:我局人员编制偏少,对信息公开、新媒体技术应用等工作缺乏人才技术支撑,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还不强,形式还不够创新。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责任,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有效的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政府信息,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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